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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车迷俱乐部章程
温州车迷俱乐部理事会议制度
温州车迷俱乐部理事活动制度
温州车迷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
温州车迷俱乐部网络管理制度
温州车迷俱乐部车贴管理条例
温州市汽车·摩托车运动协会车迷俱乐部章程
(温州市车迷俱乐部二届一次理事大会制定,二届九次理事大会修订)
总则
第一条 本俱乐部名称:温州市汽车·摩托车运动协会车迷俱乐部。
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由业余汽车爱好者自发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运动组织。
第三条 本俱乐部专项开展汽车运动及相关活动,不以营利为目的。
第四条 本俱乐部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温州市体育总局汽车、摩托车运动协会,登记机关为温州市民政局。
第五条 本俱乐部住所:温州市新城丰源路绿洲花园53号。
网址:www.wzchemi.com
电话:89897007 传真:89891001
会旗、会标
(1) 俱乐部有自己的会旗、会标(2) 作为俱乐部的标(3) 志。
(4) 会旗将用于俱乐部举行重大的内部活动及各项对外活动的场合。
(5) 会标(6) 将用于俱乐部统一印发的各种证件、宣传品、服(7) 装等物品之上。
业务范围
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。
(一)开展以汽车运动为重要内容的活动提供服务。
(二)组织汽车驾驶比赛表演、宣传活动、知识和技术辅导、经验交流等活动。
(三)开展其他与汽车运动有关的活动和其他体育活动,以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。
(四)发展相关产业。
第三章 会员
会员资格
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 热爱汽车运动,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及其他各项规定、有集体责任感、愿意为俱乐部和其他会员服务、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、能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入会
申请:凡符合本章程所规定的会员资格的汽车运动爱好者,不分性别、信仰、职业、国籍,均可向俱乐部提出书面申请。(申请书采用统一的格式填写)
会费:按时交纳俱乐部规定的会费(会费所得用于俱乐部日常开支)。
退会:本俱乐部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犯罪或不交年会费经本俱乐部二次告知仍拒不缴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(一)参加本俱乐部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二)获得本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。
(三)享有俱乐部活动知情权。
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
(8) 执行本俱乐部的章程和决议。
(9) 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合法权益。
第十二条 俱乐部每一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,邀请所有会员参加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三条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,其职权是:
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决定俱乐部的经营方针和计划。
选举和罢免理事、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。
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审议批准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结算方案、活动方案。
对俱乐部合并、分立、变更俱乐部形式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。
决定俱乐部其他重大事宜。
享有俱乐部一切知情权。
第十四条 理事的义务:
1. 遵守俱乐部章程、决议及各项制度。
2. 本俱乐部理事不3. 能兼任其他相同4. 或相似类型俱乐部行政要职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1/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对俱乐部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决议须2/3理事人员同意。
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代表1/4以上表决权的理事,1/3以上常务理事,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。
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,由会长主持;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由会长指定副会长或者其他常务理事召集和主持。
召开理事会,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以前通知全体理事(特殊紧急情况除外)。
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第十六条 本俱乐部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,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。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七条 理事和常务理事每届三年。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,由理事会决定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。
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,其职权是:
(一)负责召集理事会,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。
(二)执行理事会的决议。
(三)决定俱乐部的经营计划和方案。
(四)制订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和活动方案。
(五)决定名誉会长、理事、顾问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
(六)提名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常务理事;必要时,经理事会授权,俱乐部的理事和常务理事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选举产生。
(七)拟订俱乐部合并、分立、变更俱乐部形式、解散的方案。
(八)决定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。
(九)聘任或者解聘俱乐部秘书长,根据秘书长的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、财务负责人,决定其报酬事项。
(十)制定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。
(十一)筹备召开理事会,必要时理事会的筹备召开之职权可授权指定的办事机构负责。
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;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由会长指定副会长或者其他常务理事召集和主持。1/3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。
召开常务理事会,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常务理事(特殊紧急情况除外)。
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,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理事列席常务理事会议。
第二十一条 本俱乐部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。
(二)坚持参加俱乐部活动,为俱乐部办事,清正廉洁,团结会员。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、办公室主任、文秘为专职。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。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二条 本俱乐部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三年。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常务理事会2/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三条 本俱乐部会长除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外,行使下列职权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。
(二)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(三)代表本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四条 本俱乐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
主持俱乐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常务理事会决议。
组织实施俱乐部年度经营计划和方案。
拟订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。
拟订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。
制定俱乐部的具体规章。
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、财务负责人。
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。
必要时秘书长可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
第二十五条 本俱乐部经费来源
发起人捐助。
理事个人捐助。
会费。
有关单位赞助。
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
利息。
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六条 本俱乐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
本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会员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开支。
第二十七条 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俱乐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二十八条 本俱乐部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监督。俱乐部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九条 本俱乐部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剥夺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条 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报理事会通过,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一条 本俱乐部因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。终止决议须经理事会同意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注销登记手续。
第三十二条 本俱乐部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三条 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,按照有关的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俱乐部宗旨相关的事业,或捐献慈善机构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俱乐部的常务理事会。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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