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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车迷俱乐部理事会议制度根据温州车迷俱乐部章程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 本俱乐部设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。 本俱乐部每一年度至少召开二次理事会,四次常务理事会,会长办公会议根据俱乐部具体工作情况不定时召开。 俱乐部召开理事会应提前壹周(特殊紧急情况除外)通知全体理事,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召集,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和其他常务理事主持。 本俱乐部召开常务理事会应提前五天(特殊紧急情况除外)通知全体常务理事,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和其他常务理事召集和主持。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。 所有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,做成会议记录,出席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俱乐部在每次会议后向未列席会议的理事,以书面或通讯形式告知会议内容。 本俱乐部的全体理事、常务理事均应积极参加俱乐部召开的各项会议,并遵守会议纪委必要时,俱乐部的常务理事、理事、秘书长可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。 本俱乐部的理事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在年度内参加俱乐部召开的各项会议次数少于50%的,俱乐部常驻务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提名罢免。 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、早退或路途离会二十分钟以上,若发生以上情形均按缺席半次计算;累计计算。 本俱乐部名誉会长及名誉理事不受本制度制约。 本制度经俱乐部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 温州车迷俱乐部 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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